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9日讯 今天上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七次全体会议任命李干杰为新组建的生态环境部部长。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组建生态环境部。将环境保护部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国土资源部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水利部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农业部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国家海洋局的海洋环境保护职责,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的南水北调工程项目区环境保护职责整合,组建生态环境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生态环境部对外保留国家核安全局牌子。不再保留环境保护部。
李干杰,男,汉族,1964年11月生,湖南望城人,1984年12月入党,1989年7月参加工作,清华大学核反应堆工程与安全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
1986.07--1989.07清华大学核反应堆工程与安全专业硕士研究生
1989.07--1993.03国家核安全局北京核安全中心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其间:1991.09--1992.12法国核安全与辐射防护研究院学习)
1998.07--1999.01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司核反应堆处处长
(1998.01--1999.01挂任湖南省平江县委副书记、科技部驻湘科技扶贫团团长)
2000.07--2000.11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司正处级干部
2000.11--2001.07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司副司长
2001.07--2002.07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安全中心主任、党委副书记(正局级)
2002.07--2005.08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安全司司长兼核安全中心主任、党委副书记
2006.12--2008.0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国家核安全局局长
2008.03--2016.10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党组成员、国家核安全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