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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乐M6官方网页版在线登录生态环保方面的建议十篇

作者:小编 时间:2024-02-21 19:26:41 点击:

  人大代表高度关注环境保护工作,所提建议内容丰富,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紧密围绕国家重大战略。代表就推动京津冀生态环保协同发展,加强长江水资源环境保护,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加快构筑对外绿色投资体系,助推一带一路等,积极建言献策,体现了对推进国家重大战略中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绿色发展的关切。

  二是关注环境质量改善。代表就落实大气、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拳治理雾霾,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快出台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建言献策,体现了对各环境要素的全面关注,对改善环境质量的迫切要求。

  三是关注生态环保领域改革。代表就建立区域、流域联防联控机制,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加快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将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情况纳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考核指标体系,强化责任追究,提出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建议。

  四是关注环保法治建设。代表对加快《水污染防治法》修改,尽快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以司法手段推进环境治理,支持环境公益诉讼,加强环保执法能力建设等方面也有较高呼声。

  一是加强领导,夯实责任。陈吉宁部长高度重视,要求把建议办理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务必按期高质完成。分管副部长主持召开建议交办会,全面部署办理任务,每个月中、月底对办理情况进行书面调度。各司局明确1名司局级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同时明确1名干部作为联络员,建立办理工作台账,将每件建议落到具体处室、具体承办人。

  二是精心组织,统筹协调。结合人大要求,制定我部《2016年建议办理工作实施意见》,对办理任务进行细分、交办。对各司局联络员和主要承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讲解办理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印发工作手册。完善建议办理信息系统,以信息化手段提高工作效率。

  三是结合业务,突出重点。我部把建议办理同抓规划、抓治理、抓预防、抓改革、抓执法等年度重点工作相结合,以办理建议促进环保业务工作,以环保业务工作推动答复意见落实。我部对建议进行认真梳理,将代表关注度较高的12个问题纳入年度重点工作,明确责任司局、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办公厅及时汇总通报各司局工作进展,督促落实。赵英民副部长就“重拳治理大气雾霾”重点建议带队赴浙江、山东开展调研。

  四是明确节点,及时督办。为避免前松后紧和突击办理,对不同类型建议明确不同的办理时限。要求各司局在规定节点10天之前将复文报办公厅,为核稿、修改、部领导签发等环节留出时问。各司局联络员及时调度本司局办理进度,提醒、督促承办人。办公厅定期将各司局办理情况报告部领导,并通过通报、电话等方式提醒督办。

  五是严格审核,确保质量。严格执行建议办理工作规则,对我部主办建议的答复,坚持七级审核机制。各承办司局起草审核复文注重把好内容关、政策关、体例关、文字关、信息公开关,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对策和措施;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实话实说。办公厅严格审核,对达不到要求的复文,指出不足,退承办人修改。

  六是规范程序,推进公开。我部明确建议复文的公开主体、审核机制、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各承办司局按照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特例的原则,在起草答复意见、会办意见的同时确定公开方式,对不公开的需说明理由。参照机关公文信息公开程序,公开159件主办件复文,公开率达84.1%。推动环保重点难点工作见成效

  我部将促进工作、增强实效作为建议办理工作的出发点,将办理建议与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相结合、与强化污染防治改善环境质量相结合、与解决群众关心社会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认真研究采纳代表所提建议,推进环保工作见成效有突破。

  一是积极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结合深化环保领域改革相关建议,向国务院报送《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送审稿)》,起草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编制造纸、火电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地区高架源排污许可管理工作方案。拟订《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实施计划(2016-2020年)》,开展水、大气、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社会化委托试点。起草《环境保护部贯彻落实实施办法》。

  二是大力推动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结合水污染防治相关建议,持续推进《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制定《2016-2017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行动计划》,开展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保执法专项行动,指导督促地方加强长江流域水环境治理。指导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建立水污染防治协作小组,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印发《关于下达“十三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的通知》,分解落实13万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结合“重拳治理大气雾霾”重点建议,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联合京津冀三省(市)出台《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年)》。印发《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任务进展调度方案》,按月调度重点工作进展。指导督促各地及电力集团公司编制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计划方案,将逐台机组改造任务落实到年度。采取内部通报、向社会公开等措施,加快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

  结合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建议,加紧推进《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牵头编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年5月由国务院印发。正在研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配套政策措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拟订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省级政府《土壤污染防治行蛹苹》目标责任书。启动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修订工作。会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等部门编制《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

  xx县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项目共分四大类,项目合计(76)个,总投资(633.72)亿元。

  其中:1.重大生态修复项目,共(7)个,总投资(14.75)亿元,已完成(1)个,在建(6)个;

  2.重大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共(48)个,总投资(38.5)亿元,已完成(7)个,在建(41)个;

  3.重大综合交通工程项目,共(12)个,总投资(475.58)亿元,已完成(0)个;

  4.绿色发展项目,共(9)个,总投资(107.18)亿元,已完成(2)个,在建(7)个。

  近年来,我县在环境保护、绿色发展、制度建设等方面勇于探索、大胆创新,探索并逐步走上了一条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同升共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发展道路。截止上半年,全县森林覆盖率保持在82.7%以上,我县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出境断面水质达标率均为100%,全县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绿色优势持续巩固,生态红利持续释放,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进一步增强,迈出了长江经济带发展和“美丽中国”建设排头兵的坚实步伐。先后被评为全国生态文明先进县、全国造林绿化百佳县、江西省首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县。

  1.资金存在较大缺口。随着长江经济带建设工作力度不断加大,环境保护和各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势必需要大量资金,xx经济基础较薄弱,且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建设需投入的资金与现有财力还是相差甚远,存在着很大的资金缺口。

  2.基础设施短板亟需补齐。由于xx县历史欠账较多,对比全国各地更高起点改善基础设施的背景下,安远县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仍跟不上时代要求,还远不能满足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需要。

  3.群众生态保护意识和积极性不高。一是乡镇部分群众环保意识、生态保护意识欠缺,乱倒乱排等行为时有发生。二是为了保护xxx,xx群众不能大面积开山种果,并且大力整治畜禽养殖污染,源区群众不仅减少了生产经营收入,还为改善环境付出不少资金,群众生态保护积极性不高。

  1.绿色发展、环境治理项目储备情况。我县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加快绿色发展步伐,逐年提高财政预算比例。目前我县计划项目储备7个,总投资约58208万元。

  2.绿色发展、环境治理项目投资导向和资金需求。绿色发展项目方面,我县以生态保护为前提,同时结合我县工业基础较为薄弱而生态优势较为凸显的县情,主要以发展旅游、生态农业、林下经济为重点投资方向,巩固提升环境质量的同时经济得到快速发展,群众生态收益逐年提高。环境治理项目方面,我县作为长江流域的重要支流地区和东江源头县,水环境治理、生态屏障建设是我县主要投资方向,根据每年环境数据比对,我县生态环境质量正逐年向好的发展趋势,群众生活质量和满意度持续提升。然而,我县也面临农村环境治理压力较大和绿色发展水平落后的问题以及资金投入难以为继的局面,主要资金需求为农村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设施建设,旅游要素配套建设方面。

  3.市县领导关注但缺投资的绿色发展项目。根据市委、市政府全力打造xxx成为“xx第一名山”的决策部署,我县大力实施了xxx景区改造提升工程、xx景区改造提升等工程,旅游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为丰富xxx旅游要素配套以及推进全域旅游产业发展,我县正在继续实施xxx风景区整体开发建设项目,由于该项目总投资较大,缺少资金支持,仍有大部分项目无法动工实施。

  1.对项目储备建议。一是建议上级部门加大xxx上下游横向补偿项目储备的支持力度,有利于我县长江经济带建设,切实保护好东江源头,构建南方重要的生态屏障。二是建议上级对我县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储备加大支持力度,

  县政协此次召开的贯彻环保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专题民主协商会议,为我县不断优化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再次增添助力。会议期间,各位政协委员直抒胸臆,畅所欲言,为加快优化人居生存环境,加快经济又好又快发展集思广义,建言献策,这既是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充分履行与发挥,也是对县政府工作的最大帮助和支持。各位委员站在促进地区永续发展、关乎全县群众民生福祉的高度,深入调研,建计出力,问题定位准确,分析深入具体,建议切实可行,会后,我们要把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加以整理,认真研究,形成一套系统的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认真落实解决。同时,我们真诚的希望各位政协委员继续关心、支持县政府工作,向我们提出更多、更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我们也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主决策机制,充实政治协商与民主监督内容,拓宽政协参政议政渠道,努力为政协履行职能创造良好的环境。下面,围绕本次会议主题,就如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讲三点意见。

  党的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十分突出的地位,形成了五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布局,充分体现了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基本要求,为此,全面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意义重大。

  多年来,县委、县政府始终坚持建设生态大县的发展战略,并通过实施“青山保护工程”、“碧水工程”、“蓝天工程”,开展综合环境卫生整治等一系列有效举措,全县生态环境质量逐年改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环境意识明显提高。农业、林业、畜牧业、旅游业开始走上效益型发展轨道,成功的经验充分证明只有改善生态环境,才能保障县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此我们要充分认识保护生态环境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但是,也要清醒的认识到,当前伴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生态建设和环保节能减排的任务和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各别地区盗伐林木、私挖大苗、开荒种地等现象仍未杜绝,导致水土流失现象加剧。二是水环境质量,受农业面源污染影响、生活污水、市政设施不健全等因素制约,造成了我县水环境质量不够稳定;三是空气环境质量,由于建筑拆迁、机动车辆巨增、镇内燃煤锅炉、春秋焚烧秸秆等造成了空气环境质量不容乐观;因此,全县各级各部门必须对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保持清醒的头脑,必须要进一步增强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高度重视、认识到位,加大节能减排和重点区域环境治理力度,加快生态设施和生态文明建设步伐,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上新鲜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

  (一)大力推进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要加大退耕还林、植树造林和城市绿化力度,继续增加绿地、树木覆盖率,从严治理破坏森林资源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努力使环境敏感区生态环境切实得到保护。

  (二)加大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力度。要积极对上争取,通过修建拦河闸、蓄沙池、设置拦污网、进行生物防护,开展水源地多条干流治理工程。通过加强管理、完善设施、动员群众、舆论引导等措施,坚决杜绝垃圾入河的现象。要及时清运河道两侧垃圾,及时拆除两岸违章建筑,打造高档次的景观河道。

  (三)切实加大空气污染防治力度。城建、综合执法局要进一步健全扬尘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突出抓好拆迁、绿化、市政、建筑施工、物料储运等环节的扬尘防治措施的落实,最大限度的把扬尘污染降下来。要抓住棚户区改造和热源厂建设扩能等有利时机,优先利用集中供热和天然气等新型能源解决群众取暖需求。要继续深入开展小燃煤锅炉、小烟囱等低空排烟设施的拆除取缔工作,减少低空污染。切实抓好春秋两季秸秆禁烧工作,积极推行秸秆综合利用,落实管理责任,切实保障群众身体健康。

  (四)全面抓好镇村环境卫生整治。要以加快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为重点,深入推行城乡一体化生活垃圾处理模式,积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大生态示范创建力度。

  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各乡镇、相关部门要落实责任,加强监管,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生态环保长效机制。

  (一)明确责任。新颁布的《环境保护法》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环境质量负总责。要严格环境保护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恶化、环保监管不力等原因造成各类污染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各种造成生态环境恶化的行为,坚持“谁破坏、谁恢复,谁污染、谁治理,谁违法、谁担责”原则,确保生态环境整体改善与提升。

  (二)强化监管。县林业、农发、环保、动监及各乡镇要立足全局,统筹安排,不断加大监管工作力度。要严格执法,坚持现场巡查与联网监控相结合、定期检查与突击抽查相结合,扩大监控覆盖面,提高现场执法的快速反应能力;要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实行“零容忍”,坚决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文秘站mbr /(三)密切合作。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县环保局要不断提高监测能力和执法水平,相关部门要主动作为,靠前站位,强化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各乡镇、各部门必须认真做好辖区内和职责范围内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共创生态文明的良好局面。

  (四)加强宣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参与。要广泛宣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中央、省和市环境保护的大政方针,努力营造“人人参与环保、共建生态文明”的浓厚氛围。要着力提升全民文明素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倡导绿色消费、健康出行、低碳生活,节约能源资源,更好地凝聚各方面力量,更好地把环保事业和生态保护工作做好。

  论起生态思想的形成来源,自然是马克思生态观所领导的。马克思阐述了人与自然辩证统一的关系。一方面他认为自然界是人身体的一部分,为人类生存和发展提供支撑,就像人的肢体,正常健康生长不可缺少的必要条件,其具有客观的先在性;另一方面,他认为人类是自然界的身体,是自然不停演变和不断优化产生的“物质”,人类的生存必须依存自然界,其为人类提供了生存和发展空间、物质基础。人离开自然界,就像鱼离开水,连生存都谈不上何来的发展。无论人类的思想如何进步,科技多么高新,头脑多么发达都不能摆脱自然界对其的制约和限制。反之,人类反对自然也有足够大的影响力。人类虽然是自然界发展过程中的产物,却是有意识和思想及主观能动性的存在物。人类主观能特性是以劳动实践的方式表现出来,因此劳动实践就是连接人类与自然的关系的枢纽,也是人类与自然统一这个观念的实质表现。绿色消费这个概念也是马克思主张的,绿色消费能有效控制奢侈浪费行为。提醒人类对物质产品的使用要适度,倡导物质消费要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由此减少生态环境的压力。

  1.自然和谐与社会和谐的认知。自然的和谐也是人与自身的和谐。自1949年新中国建国以来步入快速稳定发展时期,一直秉承“坚持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生态文明”的领导思想,这种思想也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为一体的必然趋势。人与自然的关系不仅是两个个体的关系,其中还包含了人与人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人与自然之间和谐发展的本质体现是人与自然持续的、稳定的、永恒的物质交换。从新中国建国至今,领导人生态思想产生、形成、成熟和发展这几个重要阶段,每一个阶段都有承上启下的作用,而且不同的阶段都存在着统一性的密不可分的关系,也因此成为了中国领导人生态思想的重要先驱。世人皆知,马克思主义是全中国认知生态和创造生态环境的强大先导,也是中国革命能够完善形成、建设并走向发展之路的指路灯,更是中国领导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建党建国的基本的指导思想。因此,中国领导人的生态思想的发展也坚持和秉承了马克思主义。

  2.发展创新,体现环保潮流思想。中国自建国以来一直处于不断发展进步的状态,然而事物的发展具有两面性,是由内因与外因共同控制发展的,内因是发展的基础原则,外因是发展必要先决条件。新中国从建国走到现在的境界和地位,生态状况形势严峻,促使党和国家每一时期、每一任的领导人,都必须解放思想,顺应时代的步伐与生态形势共进退,并积极改善与应对。

  中国领导人的生态思想嬗变与国际社会环保事业的大形势驱使,也就是环保潮流的推动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力,世界环保事业的高潮期助推了中国领导人生态思想萌发成长,把环保上升成为一种潮流,跟随了国家发展的国情和色彩。中国领导人生态思想的产生和发展是基于生态国情和环保潮流两者的交互作用共同发展的。新中国自成立之初人口就多,早期计划生育没有施行,人口数量越来越多,经济发展方式不够精细,导致我国的可再生资源和不可再生资源都被肆意利用和开采,环境问题就变得更为严峻。从人口方面来说,从新中国成立至开展计划生育之初我国人口数每年都是成倍增加,这样的背景使我国资源和环境都入不敷出,承担了巨大压力。从资源能源发展方面来看,当时的条件背景导致我国经济发展高投入、低产出,能源资源的消耗量极大,进而产生了更严重的污染。举例来说,我国的淡水资源,建国初期我国河流江川干流支流的水质尚好,只是部分城市的部分河段污染较重,而随着经济发展建设,我国没被污染的淡水资源屈指可数。生态环境恶化不仅存在于我国的发展中,也是全球性发展都要面对的问题,中国领导人对生态环境问题的重视和转变都是改善生态环境进步的重要因素,中国不仅要发展,还要绿色发展。

  1.生态思想的萌生。生态思想的萌生阶段,这一阶段为1949-1973年。历史上闭关锁国对中国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教训,新中国成立后,此时环境保护思想是中国领导人生态思想萌发的初期。回顾历史,在很早的r期中国就自然灾害频繁不断。几千年来,发生过很多次大的自然灾害,这些情况都是基于森林、植被等生态被破坏为前提,然后得不到很好的改善,日渐累积之后发展成大灾害,包括水土流失、森林沙漠化、湖泊干涸等一系列不可逆的严重生态问题。也由于历史的教训历历在目,领导人总结了历史的经验教训,因而迫切希望从本质上解决,或者改善我国生态环境面目全非的现况。从实际发展来看,在新中国成立之前,中国的首要任务是利用军事和政治斗争带领中国人民“三座大山”,解放全中国。新中国成立以后。政权回到了人民大众手中,我国也结束了常年的战乱,不再受封建统治的束缚,国家的社会、经济以及各行各业都有了快速发展。在安定和平的社会背景下,生态思想终于正式成为新的改革目标,从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经过20多年一直到1973年8月我国召开第一次环境保护会议,中国坚持秉承马克思主义生态思想,拉开了保护生态环境的序幕。

  2.生态思想的成形。上文提到1973年8月我国召开了环境保护会议,由此进入了生态思想形成阶段,即1973-1989年。在这个阶段中,中国领导人的生态思想发展落实,影响因素包括国内因素和国外因素,两种因素互相影响,由此成形。从中国国情方面来分析,解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的生态问题是领导人必须承担的责任,这个问题产生的压力也对中国领导人生态思想的成形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解放初期,社会主义建设的重心在发展和生产上,工业化成为极力摆脱贫穷状态的中心发展环节,集中精力搞经济,“大干快上”,突飞猛进,直接影响了生态环境。因其粗放型的工业化生产模式,大规模的工业化发展对资源的消耗巨大,木材、煤炭、铁矿等资源都是工业化生产的必须之物。再加上发展工业化过程中急于求成,日夜生产,毫无节制,因此导致大片森林被砍伐,煤矿、铁矿等资源被过度开采,工业废气、废水无节制地排放。使生态环境更趋恶劣,森林锐减、河道污染、水土流失,更多严重的自然灾害相继发生,导致空气质量和水质量呈阶梯状不断下降。“痛定思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引起的环境问题促使中国领导人生态思想的成形。1972年,联合国在瑞典召开首次人类环境会议时,总理特派代表团专程参加此次大会,表明中国对生态环境的重视,这次会议的召开对我国环境保护及生态建设国际化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不仅是中国,这次会议同样也唤醒了各国政府重视环境发展的思想,将生态环境问题放在国家发展的首位。中国代表团通过与各国的交流,开拓了对生态环境认知的视野,此后,国家领导人以及生态环境专家开始更加重视和深入研究生态环境问题。从我国第一次环境保护会议的召开,经历多年发展,一直到第三次环境保护会议召开,这个时期中国领导人生态思想在萌生的基础上,借鉴了国外的生态对策,进入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初具雏形的阶段,其具体措施也得到进一步的贯彻落实,包括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控制人口等方面,生态思想就在此时期正式成形。

  3.生态思想成熟阶段。我国领导人生态思想的成熟阶段是在1989-2002年之间,中国领导人生态思想在经过前两个阶段的探索和完善,进入成熟状态,这种成熟是在全球环境被关注的大背景下完成的。从国内来看,环境保护思想和意识成熟乃是大势所,也是发展和进步的必然结果。同时,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方面进一步加大力度,完善实施措施。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向联合国提交了研究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这一报告将人类生态思想从单纯的环境保护层面上升到将环境保护与人类发展共同进步结合起来的高度,这是中国生态思想和发展思想的活跃性阶段。以这次大会的实际内容为标志,中国对环境与发展的认知提高到了一个全新的水平。受这次大会的启发,我国在北京召开了第三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会议要求在发展中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环境监管制度,全方面考虑并解决环境问题,促进社会与环境协调可持续性发展。同时,还倡导积极开拓具有中国特色的独有的特殊环境保护方式。也就是在这个时期内,中国领导人生态思想从初具雏形发展到日益成熟。

  4.生态思想完善并迅速发展。从2002年至今,随着中国领导人生态思想的成熟,保护环境就进入完善发展阶段,近几年我国在环境保护方面做出了很大贡献,在生态建设上取得了满意成效。但是由于中国发展经济对资源的需求量巨大,且受人口基数等问题的限制,生态系统脆弱的问题还没有得到大的改善,这种脆弱需要常年“呵护”。因此,我国环境保护仍然面临着巨大的压力,这种压力不仅体现在国内,中国单方面的环境保护并不能实现全球的环境生态建设。在政治上,我国已经签订了《蒙特利尔议定书》、《京东议定书》、《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等多个国际环境公约,这意味着中国也要积极地履行环境保护的国际义务。在经济上,部分发达国家设置了“绿色贸易壁垒”对各国外贸形成阻碍,这也意味着我国在经济贸易上也要时刻考虑环境生态问题。同时也要求中国领导人必须领导全国人民深入思考人与自然、环境与发展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加大力度,切实完善生态环境的管控与建设。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__*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生态市是指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各个领域基本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县级行政区域。生态市是县级规模生态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最终目标。其主要标志是:生态环境良好并不断趋向更高水平的平衡,环境污染基本消除,自然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稳定可靠的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形成;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以循环经济为特色的社会经济健康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生态文化形成并不断发展;城乡环境优美,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

  生态市有六个基本条件:一是制定了《生态市建设规划》,并通过同级人大审议、颁布实施。二是全市80以上的乡镇达到环境优美乡镇考核标准;或通过验收,达到部级生态示范区建设标准。三是有独立的环保机构,并为一级行政单位,乡镇有专职的环境保护工作人员。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四是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保规定、制度得到有效贯彻执行。五是污染防治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保护与建设卓有成效。六是资源利用科学合理,未对区域内其它县域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重大环境影响。

  生态市的创建,坚持国家指导、地方自愿的原则进行;考核验收由国家环保总局组织,通过后命名。生态市的建设考核指标分为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和社会进步三大类共36项。这些内容全部体现在《诸城生态市建设规划》中。

  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快建设生态诸城的决议》,对生态市建设提出了明确的目标要求。这是我市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为认真贯彻落实人大决议,我们在《规划》编制过程中,重点抓了三项工作。

  《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山东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和《潍坊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的要求,遵循生态规律和循环经济理念,抓住环境保护、循环经济建设、生态文化建设三大重点和产业结构优化、污染综合防治、水资源优化配置、市域空间绿化四个关键环节,充分体现我市特色,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实现生态市建设目标,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根据这一指导思想,我们提出编制《诸城生态市建设规划》应遵循的原则:一是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规划》要充分分析我市资源、环境、区位优势,整合各种有效资源,城市定位、工作目标要符合诸城实际,经过一段时间坚持不懈的努力,《规划》能够成为现实。二是突出特色、扬长避短。目前,诸城具备了建设生态市的条件,但由于受自然条件、地理位置等因素的影响,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不平衡性。因此,要找准切入点,使《规划》既遵循生态经济规律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又构建出我市自然和谐的生态环境体系、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经济体系、舒适优美的生态人居体系、永续利用的资源保障体系和文明健康的生态文化体系。三是求真务实、不贪大求全。立足于我市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现状及特点,在认真考察论证,实事求是的基础上,提出具有前瞻性的规划。四是承前启后、相互衔接。前几年,我市制定了许多规划,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旅游规划、林业建设规划等,这些规划对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诸城生态市建设规划》要吸收这些规划,涵盖这些规划的内容,做到相互补充、相互促进。五是确保质量,增强可操作性。《规划》近、中、远期目标要适度,每年都建设一批新的生态项目,完成一批新的生态工程,做到年年都有新变化,稳步推进生态市建设。

  为确保生态市建设顺利进行,市里成立了诸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环保模范城及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副书记、 市长邹庆忠同志任组长,市委副书记李宁、市委常委、副市长尹凤来、副市长李士来同志任副组长,市直37个部门和3个街办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同时,成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已开始正常办公;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分别成立了工作办公室,确定了分管负责人和联络员,为《诸城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和下步推进生态市建设提供了组织保障。

  编制《诸城生态市建设规划》,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需要协调的部门多,资料收集也有一定难度。对此,我们及早动手,早做准备,把每一项工作做实做细,为《规划》编制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是严格筛选《规划》编制单位。编制《诸城生态市建设规划》,不仅仅是一项文字工作,要求编制单位必须准确把握诸城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对生态市内涵有深刻的理解,能够提出前瞻性发展目标。为此,去年12月底,市财政局、环保局采取招标方式,确定青岛天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为《规划》编制单位,并在市政府采购中心与其签订了《诸城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合同》,由该公司负责编制《诸城生态市建设规划》。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19万元。

  二是搞好资料收集和调研考察。合同签订后,青岛天人环境工程公司列出了生态市建设规划所需资料清单。1月15日,市政府办公室召开了资料收集调度会议,23个部门提供了相关资料。青岛天人环境工程公司还组织专家到我市进行了详细的现场考察调研,并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我市对《规划》编制的意见和建议。

  三是广泛征求意见,认线日,市委、市政府召开了《规划》初稿审查会议,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领导同志出席了会议,市创建“两城一市”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市委常委、副市长尹凤来同志主持,市委副书记李宁同志代表市委、市政府讲话。会上,编制单位汇报了《规划》初稿内容,刘德成书记及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分别作了口头发言,对编制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方向性意见。会后,有12个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了修改意见。编制单位根据提出的意见对初稿进行了修改;5月25日,修改后的《规划》又征求了市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意见。6月4日,潍坊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密州宾馆主持召开了《诸城生态市建设规划》论证会,会议邀请了山东师范大学、山东大学、省林科院等单位的5位专家教授对《规划》进行了评审。一致认为,“诸城市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都有了长足发展,以循环经济理论为指导,按照《山东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和《潍坊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的要求,在全面分析诸城市基本情况特别是优势和劣势的基础上,提出了生态市建设目标,划分了生态功能区,对循环经济体系、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与保育、循环型社会体系等重点领域进行了规划,明确了重点建设任务和工程项目”。“《规划》指导思想明确,编制思路清晰,基本符合诸城实际,对诸城市的发展具有指导作用”。“《规划》技术路线合理,占有资料丰富,数据分析较准确,内容全面,符合规范要求”。专家组一致同意通过《规划》论证,这是潍坊市第一家通过专家论证的县级生态市规划。

  《诸城生态市建设规划》共11章,约11万字。第一章基本概况,简要介绍了诸城的自然地理、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和资源、环境概况。第二章优劣势分析,从不同侧面分析了诸城建设生态市的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第三章总论,提出了编制依据、指导思想和原则、规划范围与时限、规划重点等。第四章规划目标,明确了诸城生态市定位,提出了总体目标、阶段目标和指标体系。第五章生态功能区划,划分了生态功能区及生态功能区体系。第六章循环经济体系建设,提出了循环经济发展的近期目标和中长期规划。第七章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与保育规划,明确了任务,提出了环境、资源治理与保护方案。第八章生态社会建设,从生态文化、人居环境、社会保障与公共卫生、人力资源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目标任务。第九章重点工程库,根据生态市建设要求,列出了重点工程项目。第十章保障措施。第十一章可达性分析。概括起来,《规划》的主要内容有四个方面:

  1、规划区域范围及生态功能分区。规划区域范围包括我市行政区所辖全部区域,面积2182.7平方公里,23处乡镇(街道)。根据各区域生态特点及主导生态功能,将全市划分为三个生态区。一是东部、南部旅游、农林生态区。包括郝戈庄、皇华、朱解、辛兴、桃园、桃林等10处乡镇,该区自然植被覆盖率较高,应注重加强保护。该区又划分为自然风光游览生态亚区和林、果、粮生态亚区。自然风光游览生态亚区,包括障日山景区、马耳山景区等,应在搞好旅游资源开发的同时,建设重要的生态功能保护区,封山育林,涵养水源。林、果、粮生态亚区,包括除自然风光游览生态亚区以外的区域,应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和有机食品。二是中部城市经济生态区。包括城区三个街道和昌城镇。该区地理位置优越,土地肥沃,但环境问题突出。该区又划分为城区及工业生态亚区和近郊旅游及生态农业亚区。城区及工业生态亚区,包括城市建成区和工矿生产建设密集区,为中心城市发展区,重点发展循环经济、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园林建设;近郊旅游及农业生态亚区, 包括城乡结合部,重点增强植被覆盖率,发展低污染加工企业,建设观光农业带和高效经济农业带。三是西部、北部平原农业生态区。包括孟疃、马庄、九台、相州等9个乡镇。应重点建设高标准农田林网,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

  2、生态市建设的总体目标。建立以中心城区和经济开发区为核心,周边乡镇为基础,循环经济园区和生态工业、农业园区为骨架的循环经济体系,促进两种产业之间能源和物质循环利用,形成经济结构优化、产业布局合理、创新能力较强、国内外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循环型、网络型可持续生态经济体系,培育循环社会。

  根据总体目标要求,生态市建设划分为近期、中期、远期三个实施阶段。第一阶段:20__年到20__年,为启动阶段。主要任务是成立生态市建设组织领导机构,完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建立支持生态市建设的政策体系,开展生态市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形成公众参与的生态市建设运行机制。第二阶段:20__年到20__年,为全面推进阶段。主要目标任务是,到20__年基本解决结构性污染问题,全市重点流域和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水体达到水功能区划和水环境功能区划标准,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生态市建设的发展机制和框架初步形成,建成一批具有循环经济理念的生态社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工业园区。第三阶段:2013年到2015年,为发展提高阶段。主要目标任务是,全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得到基本解决,环境质量得到根本改善,所有水体达到水功能区划和水环境功能区划标准,空气环境质量优于国家二级标准,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80以上的乡镇达到国家或省级环境优美乡镇标准。

  3、生态市建设的工作重点。共涉及7个领域:①生态农业建设。主要是围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生态种植、有机农业,加快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加强农业龙头企业建设,建立良好的生态农业体系,全面提高农业和农村经济整体水平。②循环经济型工业体系建设。主要是产业结构调整、推行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全面提升改造传统产业,建立完善以循环经济为指导的生态工业园区。③生态友好型服务业建设。主要是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业和商贸物流业。④资源保护与生态建设。主要是加强对矿产资源的保护、开发和监管,搞好水资源的保护、开发与利用,加大小流域治理力度,防治水土流失,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合理配置林草防护措施和工程治理措施。⑤污染防治。主要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施清洁生产,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从根本上解决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物污染、噪声污染及农业面源污染,改善全市环境质量。⑥林业建设。主要是进行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农田林网建设,建成一批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积极申报部级自然保护区。⑦生态社会的构筑。主要是对城市和农村、工业和农业、生产和生活的物质流、能量流、信息流,进行统筹规划,梯次推进循环型社会进程。

  4、生态市建设指标体系。从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社会进步三个方面,确定40个具有代表性的指标,构成了我市生态市建设指标体系。根据指标体系和近期、中期、远期建设目标,规划了6个类别的74个重点工程项目,并确定了项目负责单位、建设期限,提出了投资估算。初步测算,到2015年完成上述建设项目总投资约为60亿元。

  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已将建设生态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保护和建设好生态环境,建设良性循环的生态农业,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是我国现代化农业建设的一项基本方针。我国自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在村镇环境保护方面做出了巨大的努力,村镇生态环保政策和制度的制定和实施经历了起步阶段到停滞阶段,再到恢复和发展阶段,然后是工程化和国际化阶段,最后是快速发展阶段。生态农业建设、环境保护和绿色食品生产得到了重视和加强,促使我国农业经济继续保持了稳定增长的良好态势。

  我国成立之初,国民经济有了迅速发展,经济效益有了较大提高。与此同时,国家在保护和改善村镇生态环境方面做了许多工作,也取得了很大成绩。虽然在法规建设方面还没有提出专门的村镇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但在国家的一些重要文献中做出了相关规定。如1957年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护暂行纲要》中,就包含了一些村镇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推动了村镇生态环境方面的建设,在农村兴修水利、道路建设、植树造林、防治水土流失、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提高村镇居民身体健康水平等方面都取得了进展。

  该时期我国经济发展战略发生了重大变化,给村镇生态环境带来了较大压力。在胜利完成第一个五年计划后,对经济发展改变了原来稳步发展的战略,实行一种急于求成的冒进战略。如大炼钢铁,滥挖滥采矿产资源,严重破坏了村镇生态环境。尤其是一段时期,关于村镇等领域的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规章制度被当作资本主义和修正主义的“管、卡、压”受到批判和否定。农业生产方面,在当时极左的思想引导下,推行“以粮为纲”、“牧民不吃亏心粮”等政策,全国各地大规模开垦荒地,大片毁林、毁草开荒造田,我国森林和草原生态状况急剧恶化,破坏了农业生产生态系统,导致了生态环境恶性循环。

  以总理为代表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主张以及1972年6月5日联合国召开的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给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带来了新的转折点。1973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召开了全国第一次环境保护会议,这次会议拉开了我国具有现代意义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序幕。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重点讨论、研究了我国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问题,在总结正反两方面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防治环境污染和破坏的10条措施,同时,国务院制定并公布了《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若干规定》。随后,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沿海水域污染暂行规定》、《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食品卫生标准》等一系列条例、规定和标准。1974年,国务院及大多数省市分别成立了环境保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环保机构的建立,有力地推动了全国的环境保护工作,从1974-1976年,在污染情况调查的基础上,全国在工业污染防治、城市环境整治等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同时,也为全国村镇生态环境保护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该时期,村镇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许多相关法律法规在这一时期出台。1978年3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修订的我国《宪法》,第一次对环境保护做出了规定:“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为今后我国环境保护和环境立法提供了宪法依据。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使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和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蓬勃发展的崭新时期。

  1979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明确了环境保护的对象和任务,将农村列为法律保护的环境要素。1983年12月31日,在北京召开的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提出了城乡建设、环境建设要同步发展,并提出到20世纪末乡村环境和城市环境一起达到清洁、优美、安静的目的。为此,国家采取了几项重要措施。1983年1月11日,国务院决定停产六六

  六、滴滴涕的生产和使用。针对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国乡镇企业迅速发展带来的污染问题,1983年6月召开了全国县(区)环境保护工作经验交流会,总结出选择无污染、低污染工业的工业产品结构,注意合理布局,制止污染转移和对有污染工业实行“三同时”规定等经验。根据这些经验,国务院及时做出了《关于加强乡镇街道企业环境管理的决定》,将乡镇企业环境管理正式列入国家工作。1984年5月,国务院了《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明确提出“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广生态农业,防止农业环境的污染和破坏”。1985年,《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提出,“山区25度以上的坡耕地要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林还牧,以发挥地利优势。口粮不足的,由国家销售或赊销”。

  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防止土壤污染、土地沙化、盐溃化、贫瘠化、沼泽化、地面沉降和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源枯竭、种源灭绝以及其他生态失调现象的发生和发展,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及植物生长素”。此外,国务院还制定了一系列关于保护村镇生态环境的法规。如《关于制止农村建房侵占耕地的紧急通知》、《村镇规划原则〔试行〕》、《农药登记规定》、《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水土保护工作条例》、《渔业法》等,村镇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有了明确的政策法规依据,我国村镇生态环保工作进入到恢复和发展阶段。

  20世纪末,我国村镇生态环保进入到了工程化和国际化阶段。1991年6月颁布的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是全国自然资源保护法规之一,用法律形式将水土保持工作固定下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颁布后14个月,国务院颁布了《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同时,各省也先后制定并出台了配套法规,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贯彻执行进入到可操作阶段。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为我国的村镇生态环境建设提供了明确具体的法律保障。

  1993年国家环保局公布了《乡镇企业污染重点控制行为和重点区域名单》,将18个行业列为重点控制的污染行业,并根据污染轻重和危害大小,分为禁止从事生产的行业、严格限制的行业、重点控制的行业,437个县市区镇被列为重点污染区域,其重点地区有159个。1994年,农业部决定在全国4亿公顷草牧场上推广内蒙古阿鲁科乐沁旗有偿使用草场的经验,有25个省区约7200万公顷草地范围落实了不同形式的草地有偿承包责任制。

  1998年,长江流域的特大洪水和沙尘暴对环境造成巨大破坏,加上由于粮食的连年丰产等因素,促使国家最终启动了退耕还林工程。2000年中央2号文件将退耕还林列为西部大开发的政策要点之一,具有标志性意义的《退耕还林还草试点示范工作方案》实施。其中规定2000年在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14个省、区、市以及兵团进行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同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退耕工作要明确责任,完善政策,健全种苗供应机制,严格检查监督,确保质量。

  这一时期,国务院办公厅批准并下发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农村经济司的《我国生态环境建设》一文,对我国农村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做了深入细致的分析。我国世纪优先发展项目计划也将涉及改善生态环境的项目放于首位,如特别重视工业、农业发展及能源建设中的环境无害化技术与示范项目,优先安排环境污染控制、资源保护与持续利用方面的重大项目。期间,我国政府开展了一系列村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并取得了很大成就,如五大生态工程、灭荒工程、治沙工程、生物多样性保护、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草地建设、小流域治理等。

  进入21世纪,我国村镇生态环保工作得到了迅速发展。“十五”期间,先后印发了《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把加强村镇生态保护和建设作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这一时期,自然生态恢复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村镇生态保护监管与执法工作得到加强。国家环保总局在全国107个地区开展了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印发了《关于加强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与监管工作的意见》,加大了对村镇的生态监管与执法检查力度,村镇环境污染防治得到重视。国家环保总局先后印发了《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联合建设部颁布了《小城镇环境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制定了《有机食品技术规范》和《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考核管理规定(试行)》,会同商务部等11个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积极推进有机食品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命名了一批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新晨

  “十一五”期间,我国大力开展村镇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强化农产品产地环境监管,综合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巩固推进生态示范创建工作。计划到2010年,基本摸清全国土壤环境污染状况,初步解决农村“脏、乱、差”问题,重点区域农村面源污染、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措施得到有效落实;省、市、县、乡镇和村相应级别的生态示范创建活动深入开展,资源开发活动的生态保护监管能力进一步加强,公众生态保护意识得到提高,生态保护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为人们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提供坚实的生态安全保障。

  综上所述,我国自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村镇环境保护工作,经过多年的努力,村镇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取得了积极进展,为我国农业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提高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今后,我国将继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城乡统筹、以农村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着力推进环境友好型的农村生产生活方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1、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R].国家环保总局,2007-11-26.

  2、吴雪.我国农村环境保护问题初探[J].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2).

  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已将建设生态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保护和建设好生态环境,建设良性循环的生态农业,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是我国现代化农业建设的一项基本方针。我国自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在村镇环境保护方面做出了巨大的努力,村镇生态环保政策和制度的制定和实施经历了起步阶段到停滞阶段,再到恢复和发展阶段,然后是工程化和国际化阶段,最后是快速发展阶段。生态农业建设、环境保护和绿色食品生产得到了重视和加强,促使我国农业经济继续保持了稳定增长的良好态势。

  我国成立之初,国民经济有了迅速发展,经济效益有了较大提高。与此同时,国家在保护和改善村镇生态环境方面做了许多工作,也取得了很大成绩。虽然在法规建设方面还没有提出专门的村镇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但在国家的一些重要文献中做出了相关规定。如1957年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护暂行纲要》中,就包含了一些村镇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推动了村镇生态环境方面的建设,在农村兴修水利、道路建设、植树造林、防治水土流失、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提高村镇居民身体健康水平等方面都取得了进展。

  该时期我国经济发展战略发生了重大变化,给村镇生态环境带来了较大压力。在胜利完成第一个五年计划后,对经济发展改变了原来稳步发展的战略,实行一种急于求成的冒进战略。如大炼钢铁,滥挖滥采矿产资源,严重破坏了村镇生态环境。尤其是一段时期,关于村镇等领域的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规章制度被当作资本主义和修正主义的“管、卡、压”受到批判和否定。农业生产方面,在当时极左的思想引导下,推行“以粮为纲”、“牧民不吃亏心粮”等政策,全国各地大规模开垦荒地,大片毁林、毁草开荒造田,我国森林和草原生态状况急剧恶化,破坏了农业生产生态系统,导致了生态环境恶性循环。

  以周恩来总理为代表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主张以及1972年6月5日联合国召开的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给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带来了新的转折点。1973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召开了全国第一次环境保护会议,这次会议拉开了我国具有现代意义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序幕。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重点讨论、研究了我国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问题,在总结正反两方面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防治环境污染和破坏的10条措施,同时,国务院制定并公布了《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若干规定》。随后,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沿海水域污染暂行规定》、《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食品卫生标准》等一系列条例、规定和标准。1974年,国务院及大多数省市分别成立了环境保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环保机构的建立,有力地推动了全国的环境保护工作,从1974-1976年,在污染情况调查的基础上,全国在工业污染防治、城市环境整治等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同时,也为全国村镇生态环境保护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该时期,村镇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许多相关法律法规在这一时期出台。1978年3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修订的我国《宪法》,第一次对环境保护做出了规定:“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为今后我国环境保护和环境立法提供了宪法依据。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使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和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蓬勃发展的崭新时期。

  1979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明确了环境保护的对象和任务,将农村列为法律保护的环境要素。1983年12月31日,在北京召开的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提出了城乡建设、环境建设要同步发展,并提出到20世纪末乡村环境和城市环境一起达到清洁、优美、安静的目的。为此,国家采取了几项重要措施。1983年1月11日,国务院决定停产六六六、滴滴涕的生产和使用。针对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国乡镇企业迅速发展带来的污染问题,1983年6月召开了全国县(区)环境保护工作经验交流会,总结出选择无污染、低污染工业的工业产品结构,注意合理布局,制止污染转移和对有污染工业实行“三同时”规定等经验。根据这些经验,国务院及时做出了《关于加强乡镇街道企业环境管理的决定》,将乡镇企业环境管理正式列入国家工作。1984年5月,国务院了《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明确提出“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广生态农业,防止农业环境的污染和破坏”。1985年,《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提出,“山区25度以上的坡耕地要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林还牧,以发挥地利优势。口粮不足的,由国家销售或赊销”。

  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防止土壤污染、土地沙化、盐溃化、贫瘠化、沼泽化、地面沉降和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源枯竭、种源灭绝以及其他生态失调现象的发生和发展,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及植物生长素”。此外,国务院还制定了一系列关于保护村镇生态环境的法规。如《关于制止农村建房侵占耕地的紧急通知》、《村镇规划原则〔试行〕》、《农药登记规定》、《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水土保护工作条例》、《渔业法》等,村镇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有了明确的政策法规依据,我国村镇生态环保工作进入到恢复和发展阶段。

  20世纪末,我国村镇生态环保进入到了工程化和国际化阶段。1991年6月颁布的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是全国八大自然资源保护法规之一,用法律形式将水土保持工作固定下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颁布后14个月,国务院颁布了《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同时,各省也先后制定并出台了配套法规,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贯彻执行进入到可操作阶段。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为我国的村镇生态环境建设提供了明确具体的法律保障。

  1993年国家环保局公布了《乡镇企业污染重点控制行为和重点区域名单》,将18个行业列为重点控制的污染行业,并根据污染轻重和危害大小,分为禁止从事生产的行业、严格限制的行业、重点控制的行业,437个县市区镇被列为重点污染区域,其中特重点地区有159个。1994年,农业部决定在全国4亿公顷草牧场上推广内蒙古阿鲁科乐沁旗有偿使用草场的经验,有25个省区约7200万公顷草地范围落实了不同形式的草地有偿承包责任制。

  1998年,长江流域的特大洪水和沙尘暴对环境造成巨大破坏,加上由于粮食的连年丰产等因素,促使国家最终启动了退耕还林工程。2000年中央2号文件将退耕还林列为西部大开发的政策要点之一,具有标志性意义的《退耕还林还草试点示范工作方案》实施。其中规定2000年在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14个省、区、市以及兵团进行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同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退耕工作要明确责任,完善政策,健全种苗供应机制,严格检查监督,确保质量。

  这一时期,国务院办公厅批准并下发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农村经济司的《我国生态环境建设》一文,对我国农村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做了深入细致的分析。我国世纪优先发展项目计划也将涉及改善生态环境的项目放于首位,如特别重视工业、农业发展及能源建设中的环境无害化技术与示范项目,优先安排环境污染控制、资源保护与持续利用方面的重大项目。期间,我国政府开展了一系列村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并取得了很大成就,如五大生态工程、灭荒工程、治沙工程、生物多样性保护、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草地建设、小流域治理等。

  进入21世纪,我国村镇生态环保工作得到了迅速发展。“十五”期间,先后印发了《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把加强村镇生态保护和建设作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这一时期,自然生态恢复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村镇生态保护监管与执法工作得到加强。国家环保总局在全国107个地区开展了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印发了《关于加强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与监管工作的意见》,加大了对村镇的生态监管与执法检查力度,村镇环境污染防治得到重视。国家环保总局先后印发了《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联合建设部颁布了《小城镇环境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制定了《有机食品技术规范》和《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考核管理规定(试行)》,会同商务部等11个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积极推进有机食品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命名了一批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

  “十一五”期间,我国大力开展村镇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强化农产品产地环境监管,综合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巩固推进生态示范创建工作。计划到2010年,基本摸清全国土壤环境污染状况,初步解决农村“脏、乱、差”问题,重点区域农村面源污染、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措施得到有效落实;省、市、县、乡镇和村相应级别的生态示范创建活动深入开展,资源开发活动的生态保护监管能力进一步加强,公众生态保护意识得到提高,生态保护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为人们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提供坚实的生态安全保障。

  综上所述,我国自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村镇环境保护工作,经过多年的努力,村镇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取得了积极进展,为我国农业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提高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今后,我国将继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城乡统筹、以农村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着力推进环境友好型的农村生产生活方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1、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R].国家环保总局,2007-11-26.

  2、吴雪.我国农村环境保护问题初探[J].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2).

  建设东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应遵循怎样的框架,制定哪些政策呢?机制未成,困难颇多东江流域生态补偿工作自2005年起就已启动,但总体上未有实质性的进展,与流域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差距较大。国家层面的补偿主要通过生态公益林、退耕还林、珠江防护林工程等专项资金实现,属于国家专项资金的财政转移支付。尽管2007年底,国务院正式批准建立东江源部级生态功能保护区,2008年环境保护部也批准东江源区为水源涵养区生态环境补偿试点,但未有配套政策跟进。江西和广东对东江各自有省内的流域生态补偿。江西省自2008年始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安远和寻乌两县的生态保护,但补偿额度较小,2008年和2009年两县分别获得783万元和182万元补偿,这也是目前江西省政府对东江源区进行财政资金补偿的唯一途径;相比之下,广东省对省内东江流域上游地区的补偿力度较大,方式以省级财政资金专项转移支付为主:一是从2003年起向省属的7座水库水电厂按0.5分/千瓦时的标准分别征收水土保持费和水资源费,用于支持库区和水源区移民应承担的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任务;二是从东深供水工程费的收入中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河源地区水源涵养林的建设;三是自2006年起每年投入250万元用于东江水质的监测管理。据统计,自2008年以来,广东省财政共下拨约4.8亿元,用于扶持东江流域的污水处理设施的工程建设。江西、广东和香港三地间也有着流域生态补偿。主要表现为,香港地区对广东省支付“东深供水工程水资源费”,购买广东省的供水服务。目前,广东保证每年向香港供应11亿立方米Ⅱ类达标水,而香港每年向广东省支付24.5亿港元供水费。自2006年开始“东深供水工程水资源费”中每年有1.5亿元资金用于东江源区生态环境保护,而这1.5个亿,也是下游受益区的粤港,对上游江西省水源区三县的唯一补偿。

  总体来看,促进东江流域共建共享的生态补偿机制远未建立,特别是针对水源区的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尚处起步阶段。首先,生态建设的实际投入与流域生态补偿资金的需求之间仍存在较大差距,尤其是目前水源涵养区的三县,其生态环境建设的投入竟还是以自己解决为主。三县中的寻乌安远仍是部级贫困县,定南也是省级贫困县,有限的财力比之巨大的生态环境工程建设资金需求,实在是杯水车薪。其次,目前的生态补偿仍以区域内补偿为主,赣粤港三地间的跨区域横向补偿机制没有开展。再次流域供水生态服务的提供方与受益方之间的补偿和受偿关系没有理清,如下游地区对水源区是否应该补偿,补偿标准如何确定等,三地长期以来一直关注并存在争议,亟需解决。最后目前的生态补偿实践具有明显的行政主导特征,且主要以纵向政府财政转移支付为主,基于市场机制或其他形式的补偿基本没有开展。理清头绪,确立框架考虑两个层面,把握四项原则东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应考虑两个层面,把握四项原则。两个层面,即省内的补偿和跨省界的补偿。四项原则内容如下。先易后难,稳步渐进。东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建设远未成熟,在前期试点探索阶段把握这一原则尤为重要。应结合当前的制度和政策基础,循序渐进,注重可操作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付费。

  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必须明确流域生态补偿的主体、对象和范围。补偿水平应与其提供的流域水生态服务或受损程度紧密关联。共建共享、公平发展。流域水源地和上下游各地区均有保护流域的责任,各地区应根据受益程度分担不同的补偿责任,同心协力促进流域健康发展。政府主导,余者辅之。在当前中国的流域治理体制下,行政主导的流域治理格局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难以转变,补偿的主导方式仍将以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为主,但也要逐步引导建立多元化的筹资渠道和市场化的运作方式,重视政策补偿、智力补偿等其他方式。明晰生态补偿主体东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直接受益方不仅包括水源区三县、广东省东江上下游各用水城市和香港地区,也包括国家。毕竟,东江流域的健康发展也是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东江源区生态补偿的主体应是国家、广东省、江西省和香港地区。从微观层面看,流域内各地区各行业部门的用水企业、水力发电站等也是受益主体,因此也是生态补偿的主体。我国实施跨省生态补偿还没有好的经验,结合当前行政体制,省级政府成为省际间生态补偿的主体较为可行。

  界定好生态补偿客体考虑到流域中上游地区的生态保护与下游地区的用水量、水质状况紧密相关,建议构建上下游各地区间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此外,流域水源涵养地、流域上分布的饮用水水源地地区负有涵养水源和供应安全饮用水的重任,这两个领域的生态补偿应特别予以明确,对于水源涵养区和饮用水水源地而言,补偿客体除地方政府外,还有作出重大贡献和牺牲的公众,对他们的补偿尤其需要重视,这是很多地区开展生态补偿实践时常常忽视的。生态补偿标准设计补偿标准设计是否合理是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能否发挥效能的最关键所在。结合我国流域生态补偿实践的初步经验,建议东江流域生态补偿标准设计将流域上下游及专门针对水源地的生态补偿标准分别考虑。首先,东江流域上下游各地区间补偿标准的设计应基于水质、水量双因素考核的生态补偿方式,单位污染物通量的补偿标准可由上下游地区在核算流域水环境治理成本后结合各自实际情况议定。其次,水源地补偿标准设计应综合考虑东江水源区的生态环境建设投入和发展机会成本。前者主要包括为提供高标准供水服务而实施的环境综合整治、农业非点源污染治理、城镇污染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水利设施修建等项目的投入成本;后者主要包括为实现水质水量达标供应所需的移民安置投入、限制产业发展造成的损失、产业转型的成本等。在近期内,补偿额的分摊因素可考虑江西赣州三县、广东省和香港地区的受水量和经济发展水平;放眼长远,应考虑将各地区受益的流域生态服务因素纳入生态补偿标准设计。

  生态补偿方式选择从国内外实践看,流域生态补偿方式主要有资金补偿、政策补偿、产业补偿、市场补偿、智力补偿等。我国当前生态服务供给主要依靠政府,因此政府资金是东江流域生态补偿的来源。这对于水源区赣州三县来说尤其重要。由于财力有限和高标准的生态环境建设要求,生态环境建设资金投入不足一直是突出问题,这需要受益方,即国家、江西省、广东省、香港地区加大对三县的资金补偿,并构建东江流域基于上下游地区间横向财政资金转移支付的生态补偿机制,这也是促进流域上下游地区间生态环境责任与经济责任的一体化的良好途径。“给政策就是给补偿”,建议国家尽快落实东江源区作为部级生态功能保护区的配套财税政策扶持源区发展。我国的水权体系还没有建立,推动基于水权交易的市场补偿方式近期还比较困难,但付费形式的补偿是可行的,目前广东向香港供水的收费机制实际就是一种市场补偿方式,从公平性的角度来看,这种补偿资金也应合理惠及上游及水源保护地区,建议开展流域上下游各地区供水服务成本核算,以此为依据将香港提供的补偿资金分摊到各有关地区;也可考虑向受益区收取生态补偿费或生态补偿税,经国家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给东江流域生态服务提供区,特别是那些作出了重大贡献的水源区。处于下游的广东一些地区以及香港地区也可通过对口支援水源区和上游地区实施产业补偿,进行异地开发或推动当地的绿色企业和民间资本进入水源区及上游地区,带动当地经济发展,促进生态环境建设。此外,也可对上游作出生态环境建设贡献的林农、民众开展职业能力培养等智力补偿;社会捐赠也是生态补偿的一种方式,不少香港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已通过捐赠的方式给予了水源区一定的援助,今后要建立生态补偿社会捐助办法,成立源区生态补偿社会捐助机构,加大该方面的宣传,接受受益地区单位和个人的捐款或援助。

  重点构建四项支撑能力建立生态补偿资金专门账户江西、广东两省可设立东江源生态补偿资金专项账户,成立东江流域生态补偿基金,将中央公共财政转移支付的生态补偿资金、省级财政支付的生态补偿资金、水电生态附加费等生态补偿专项资金列入省、市两级公共财政设立的生态补偿基金账户,专款专用。上下游地区应制定《东江流域生态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界定好有关各级政府在流域生态补偿工作中的职责、权限,对专项资金的补助范围、标准和对象,资金使用、监管等予以明确规定,确保生态补偿资金收支规范。构建东江流域生态补偿上下游协商机制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构建需经过上下游地区反复的协商及博弈。建议近期江西、广东两省建立东江流域生态补偿联席会议制度,在以后将香港地区也纳入其中。会议由江西水源区三县、河源、惠州、东莞、深圳和广州五市及两省的环保、水利等相关部门代表参加。会议机制主要是核定生态补偿金,议定生态补偿标准,协商改进生态补偿机制等。重视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江西、广东两省有关部门及有关市县需议定“流域生态补偿标准测算指南”,指南设计应考虑生态补偿标准实施的动态性,对上游水源区的补偿近期可主要考虑生态环境建设直接投入以及一定的发展机会成本,在长期应逐步将流域生态服务价值纳入;流域上下游地区间在议定跨界生态补偿标准时,应重视开展上下游地区的环境治理成本和污染损害成本核算,增进生态补偿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生态补偿金的分配不仅要考虑补偿对象的财力水平因素,也要将其流域治理面积、森林覆盖率等生态环境因素纳入。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依法推动打赢蓝天保卫战,为老百姓守护好蓝天白云,地方人大责无旁贷。市人大常委会高度关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连续三年开展专题询问,着力破解我市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我委贯彻落实全国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相关决议精神,积极主动作为,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开展专题调研,对当前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听取意见和建议,并依据《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决议精神,起草形成了《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依法推动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议(草案)》。草案稿经反复推敲修改后,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分别征求了市政府分管市长、秘书长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的意见,随后又对决议(草案)涉及的有关具体问题召开部门座谈会,进行了专题修改完善,确保决议(草案)内容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市人大常委会依法作出大气污染防治的决议,以法律武器治理大气污染,用法治力量保护大气环境,是加快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实践,对提升全市人民群众蓝天获得感和幸福感,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强富美高”新泰州建设提供了法治保障,产生了深远影响。

  泰州是名副其实的水城水乡,地跨长江、淮河两大流域,拥有长江干流岸线多平方公里,水域面积率超过22%,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在全市高质量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为此,市人大常委会将水污染防治法和水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作为今年人大工作的重中之重,充分发挥“法律巡视”利剑作用和人大代表主体作用,依法开展法律监督。我委严格按照常委会部署要求,精心组织安排,确保执法检查活动取得明显实效,并在工作实践中形成了特色和经验。

  一是充分彰显泰州特色。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是今年全国及地方人大常委会工作的重中之重,不仅是对水污染防治法本身的一次深入宣传贯彻,也是对水污染防治隐患的一次大排查,更是推动生态文明思想具体落实到地方各项工作中的生动实践。我委既严格按照全国和省市人大常委会的部署安排,又紧密结合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制定的第一部实体法规《泰州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积极开展水污染防治法和水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既检查水污染防治法中河长制等重要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又突出检查水环境保护条例中企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既通过执法检查推动法律法规更好贯彻实施,又同步对《泰州市水环境保护条例》进行立法后评估。

  二是紧扣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始终坚持“依法”原则,以“一法一条例”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紧扣法律法规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实地检查全市重要水系、重要湖泊、重要水源地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情况,深入调研职能部门、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及城镇乡村的法律贯彻实施情况,召开专门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既全面了解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也充分掌握法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六个执法检查小组分赴六个市(区)共计检查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7大类36个具体问题,并以问题清单的形式交政府办理。

  三是创新检查方式。把“看现场、听汇报、座谈讨论、问卷调查”有机结合起来,保证了执法检查的效果。尤其是在检查期间,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近8000名五级人大代表回选区访选民,深入一线开展“三看、三听、三联系”活动,宣传涉水法律法规,排查痛点难点,共商治水之策,推动执法检查形成上下联动、全社会关注的良好氛围。各级代表带着感情联系选民、倾听民意,带着责任办实事、解难题,推动把存在问题变成整治成绩,把污染难点变成生态亮点,为助力打好“碧水保卫战”,发挥代表作用,贡献人大力量。这一创新做法受到了中央和省级媒体的广泛关注和报道,并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座谈会上,得到了栗战书委员长的表扬和肯定。栗战书委员长认为泰州开展五级人大代表回选区访选民、助力打好碧水保卫战这一创新举措值得推广。

  执法检查为期四个月,活动组织有力、检查直面问题,整改迅速有效,影响持久深远,有力推动了全市水环境状况明显好转,为老百姓创造了良好的亲水近水条件,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获得了广大群众的支持和赞赏。

  三、专题审议市政府2018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目标完成情况报告,推动生态环境持续好转

  听取和审议政府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既是规定动作,更是地方人大有力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有效监督方式。我委坚持以解决问题见实效为导向,紧紧围绕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和全市突出环境问题清单,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调研,深入部门了解实情,沉入基层查找根源,与政府同心同力,深刻反思环境之忧,积极探讨治本之道,在报告中提出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推动我市化工产业向中高端迈进,延伸产业链,深入治理结构性污染;要对长江入河排污口开展全面体检,做到应查尽查,实现排污口监管全覆盖;要定期开展固废专项检查活动,摸清底数,排查风险,严查违法行为,实现企业固废处置的安全化和规范化。这些建议意见得到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担任向环境污染宣战指挥部的总指挥,同时聘请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负责人担任环境督查百人团团长,对全市环境状况进行全面检查,推动突出环境问题立查立改,改出成效。

  城市管理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事关民生福祉,与老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工作做得如何,管理效果好不好,直接影响政府及部门形象。常委会立足民意,顺应民心,专题听取市政府关于城市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为摸清实情,我委创新开展微调研,工委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利用节假日深入农贸市场、公园绿地、学校周边、路边摊点等现。